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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27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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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政办发〔2017〕94号

为更好地发挥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我市出台了《淮安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细则》(淮政办发〔20179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和目标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关键一年,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02号)文件精神,根据淮安实际情况,出台了该《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受益、民主决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统筹推进”为基本原则,以2020年为阶段目标实现年,力求基本形成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逐步建立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大力推进城乡交通、通讯、供水等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快同城同网,实现无缝衔接。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健全投入长效机制

    《实施细则》从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进一步提高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保障水平、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等8个方面,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农工部、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民政局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目标任务。

        2、细化建设管护机制,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实施细则》分别从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制、加快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农村电信设施建设向民间资本开放和改进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方式等6个方面,提出淮安切实可行的目标,并分年度细化管护机制,确保各项基础设施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农村公路要求到2020年,各县区建成“四好农村路”建设示范(或达标)县,县道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例不小于90%,县道优良路率不低于90%,乡村道优良路率不低于8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0%;农村供水要求各县区随着农村区域供水工程相继完成,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同步到位,淮安、洪泽、清江浦、金湖四县区2017年完成,淮阴、涟水、盱眙三县区2018年完成;农村污水要求到2020年,实现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农村垃圾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的“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完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农村电力要综合考虑淮安的经济结构、电源结构、电价水平、送受电规模、市场基础等因素,编制完善区域配电网规划和电改实施方案。选择合适的区域推广电改方案,探索建立区域电力电量平衡新机制,尝试建立比较完整的增量配电网市场体系;鼓励农村电信设施建设向民间资本开放。

    3、健全定价机制,激发投资动力和活力

《实施细则》通过农村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实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非生活用水分类计价。鼓励先行先试,在有条件的县区、乡镇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和指导和推动基础电信企业简化资费结构,切实提高农村宽带上网等业务的性价比,为农村贫困户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 3个创新方面,对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和宽带网络的定价机制提出了适合淮安的实施措施。

三、《实施细则》的保障措施

《实施细则》明确了市规划、住建、交通、发改、农委、法制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职责,从规划引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政府责任和强化部门协作上,为全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提供保障。就加强部门协作,《实施细则》要求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定期评估,确保《实施细则》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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